胡山,男,1975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副科级审判员,三级法官,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该同志于1997年9月大学毕业分配到大竹县人民法院工作,从此扎根基层18载,其中法庭工作时间14年,始终勤勉务实,无私奉献。
2007年12月,胡山同志被检查出患有肾小球肾炎,肾功受损,但他并未因此向组织要求任何特殊照顾,仍然坚持在办案一线,连医生嘱咐的每1-2个月一次的门诊诊治,他也是利用周末时间赶往重庆新桥医院接受治疗,7年多来从没耽误过一次工作。在这期间,胡山同志还接受了组织的重托,先后担任立案庭副庭长、高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特别是2011年10月担任新成立的高穴人民法庭庭长后,带领该庭同志做出了不菲的成绩,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自2010年以来,胡山同志年均办案150件以上,无一件上诉案件,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案件质效位于全院前列,先后被县委表彰为“优秀政法干警”、“大调解先进个人”,被市中院表彰的“零投诉先进个人”等。然而,病魔无情,胡山同志虽然陆续用去医疗费十几万元,却收效甚微,2014年11月,他的病情发展成尿毒症,必须进行换肾手术,但要寻找到合适的肾源谈何容易,他只能靠每周三次的维持性透析缓解病情,仅透析费用每年就要自负2万元以上。组织上为照顾胡山同志就近在县医院做透析,将他从高穴人民法庭调回立案庭,并一再嘱咐他安心养病,但他时刻心系工作,情系法院,不仅尽量将透析时间安排在晚上或周末等非工作日,在非透析时间还坚持到单位上班,自觉主动找活干、要活干,并尽心尽责完成好,上级领导和全院干警都为之感动。现在,胡山同志正一边接受透析,一边坚持工作,他说:“希望能尽快找到合适肾源进行换肾手术,那样我又能恢复活力,跟同志们肩并肩共同战斗了!”(包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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