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本该享有安静的生活,却被不法分子组织利用,流窜多地团伙作案,盗窃他人现金。近日,大竹县检察院以聋哑人石某、包某、无名氏涉嫌盗窃罪向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石某、包某、无名氏均系湖南籍聋哑人,在成都、广安等地有盗窃的刑事前科记录。2015年12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石某伙同被告人无名氏、“胖子”,窜至大竹县石河镇街道李某某的门市处,由“胖子”负责望风,石某以购买东西的方式吸引李某某的注意力,无名氏进入其超市二楼的夹层内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75000余元,后逃离现场。2016年3月11日,被告人石某伙同被告人无名氏、“胖子”,窜至大竹县清水镇街道唐某某的门市处,由“胖子”负责望风,被告人石某以购买东西的方式吸引林某某的注意力,无名氏进入其门市二楼的夹层内实施盗窃,共盗窃现金85000余元,后逃离现场。2016年9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石某伙同被告人包某、无名氏,窜至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竹阳东路54号“盛行香烟”门市处,由石某负责望风,包某通过购买东西和抢夺面盆的方式,吸引覃某某的注意力,无名氏进入其门市二楼夹层内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5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三次作案,共盗窃现金210000余元,数额巨大。
本案系有组织的团伙作案,三被告人分工明确:其中一名是负责人,负责望风、保管盗窃所得的财物及对外交流;其中一名负责与副食门市老板交涉,以买东西等方式,吸引其注意力,给另一名聋哑人进入门市夹层实施盗窃创造机会;第三名聋哑人负责具体进入门市夹层实施盗窃,后将盗窃所得的现金。
聋哑人分工协作团伙盗窃案,存在讯问难、取证难的问题。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均必须借助手语老师才能与之交流,且嫌疑人无名氏什么也不供述包括他的基本情况。为更有力地防范和打击利用聋哑人犯罪:一是提高民众自我防范意识、报警意识,有效预防此类犯罪发生;二是加大对聋哑人团体的人文关怀及普法宣传,预防其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庞小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