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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综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www.cqzcpw.com 】 【 2017-10-23 15:12:58 】 【来源: 四川长安网 】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平安四川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全省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县处级(含)以下的单位(部门),表彰名额100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先进个人:全省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者,政法委、综治办、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群防群治积极分子,表彰名额20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中央驻川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负责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实绩导向,每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经验,突出在重大难题破解、重要制度机制探索、矛盾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班子团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注重加强力量统筹、资源共享,加强程序对接、工作联动,加强地区协作、条块互补,社会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参与,职责明确,平安创建活动效果明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各项指标位居前列。

  3.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形成多样化治理模式和共建共享格局;以人民为中心,把培育良好的法治生活方式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使循法而行成为辖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辖区综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风气良好。

  4.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能够把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起来,推进职能优化、机制变革,提升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建立科学的数据标准体系,实现政法综治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集成应用;善于运用智能化手段,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挖掘,实时关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从中找到犯罪规律或趋势,推动由事后追溯向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转变。

  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文件要求,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成效明显。

  6.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省委、省综治委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基层综治组织健全,“雪亮工程”等建设富有成效。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扎实,平安建设全面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社会稳定,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工作成效显著。

  8.辖区和单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高,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健全对公共安全风险滚动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维护公共安全能力和水平,创造出可供学习借鉴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并依法惩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没有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事件;没有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二)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努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熟悉有关业务,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思路清晰,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4.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推进平安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5.勇于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建设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逐级评选推荐。各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规定范围统筹兼顾。

  (二)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副厅(局、师)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处(团)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省直部门原则上推荐科级干部)。

  (三)民主推荐,逐级审核。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评选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综治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上报。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要书面征求同级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包括评选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鼓励先进,优先推荐。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未受到全国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五)严肃纪律,严把质量。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须严把质量,严明纪律,确保评选工作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集体、个人受表彰后严重违法违纪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2017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及相关单位须将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等材料,一式4份,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并报省评选表彰办。

  四、奖励办法

  由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在2018年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加大宣传

  各地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评选表彰全过程,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一批典型经验,讲好生动、感人的平安故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安全感、满意度。

  六、组织领导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综治办,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日常事务。省评选办组建全省综治表彰微信群,负责政策解答、指导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宜,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评选表彰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同志及时扫码加入。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游勇、李少辉

  联系电话:(028)86601735、86601764

  微信群名片:

  电子邮箱:sczzbz01@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

  邮政编码:610031

  附件:

  1.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9日

  

编辑: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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