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今日表示,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进程中,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类文件中做专门设置,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会泄露,包括明确一部分文书不予公开、隐去一部分不宜公开的内容、依规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李亮今日接受网络访谈,谈司法公开工作。公开裁判文书会不会泄露当事人信息?李亮对此表示,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始终把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类文件中做专门的设置来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会泄露,专门设计了三道保护网。
一是明确一部分文书不予公开。依据法律规定,对5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开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二是隐去一部分不宜公开的内容,在拟公布裁判文书中依规删除涉及当事人身份财产内容的5类信息: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是依规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姓名进行隐名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中认真履行上述规定,能够切实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财产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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