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毓蔚)在11月28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我省巴中、攀枝花、达州、宜宾、眉山、内江等6个市州的7部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记者梳理发现,城市环境保护问题引起地方立法广泛关注,7部地方性法规中有3部都涉及这一问题。
这7部地方性法规包括:《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
其中,多部地方性法规都对城市环保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中要求,有大气、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防护林,针对攀枝花山地城市平面绿化资源不足的市情,鼓励采用屋顶绿化、挡墙绿化等措施强化立体绿化。道路、公路、铁路、江河两岸,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中指出,翠屏山位于宜宾市中心城区,是宜宾市区不可多得的大型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后花园”,要求翠屏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翠屏山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翠屏山的植被及采伐林木。《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中提出,加强对甜城湖的保护是抓好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的一项具体工程,要求完善防洪堤或者生态护坡、截污系统和生态绿地等区域和设施,建设沿湖生态走廊,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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