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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公安局“公调对接”开启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www.cqzcpw.com 】 【 2018-01-05 15:21 】 【 来源: 达州长安网 】
  今年以来,大竹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局“113566”总体工作思路,以公安改革为动力,创新思路,敢于突破,勇于担当,主动实践,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途径,构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快速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打造了“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公安力量和社会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调解机制由被动调处向主动调处与源头预警联动的转变,实现了化解矛盾纠纷效能的最优化。

  一、强化保障,整合社会资源。一是建立联动联调机制。县局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由司法部门从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法律工作者中招聘专职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密切配合,“公调对接”工作遵循依法调处、就地化解、协作互动原则,形成了部门联动、点面结合、综合性、立体化的预防、处置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二是构建分类调解网络。针对各乡镇(街道)的警情特点,明确东南、周家、庙坝等3个派出所设立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北区、西区、东柳3个派出所设立公调对接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12名,分类调处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同时,各派出所根据辖区治安实际,建立个性化公调对接工作模式。三是提高综合保障能力。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最大限度地争取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为公调对接调解室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把好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强化培训关,着力打造一支了解群众心理、掌握沟通技巧、善于化解矛盾的专职调解队伍;公调对接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职调解员的保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落实工资福利(1380元)和“个案补贴”(每调一案奖励50元至200元),确保调解队伍稳定;公调对接调解室均设立单独办公用房、配齐办公设备并安装监控探头,调解员入住派出所,并按照门牌标识、制度上墙、工作台账、人员制服、徽章佩带等“五统一”要求,规范公调对接调解室内部设置和调解员着装。

  二、规范流程,统一工作模式。一是规范调解范围。研究制定公调对接工作规范,规定在现场受理和处置纠纷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因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劳资等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可以调解处理的现行治安案件、轻伤害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案件,分流到公调对接调解室进行调解。二是规范移交流程。实行“公安机关先期接处,再移交驻所队调解员”运行模式,对接报的矛盾纠纷能现场调解的,立即予以调解并做好调解记录;对情况复杂、现场调解不成的,按规定移送公调对接调解室处理;对一些疑难矛盾纠纷,处警民警直接会同公调对接专职调解员赶赴现场受理、开展调解。三是规范调解程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公调对接调解室制作调解协议书,交由经办民警存档、录入专网;对情况复杂、多次调解无效及跨区域的矛盾纠纷,会同司法、综治、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制作调解记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每日排查研判制度。严格执行矛盾纠纷专报、直报及“零报告”制度,值班领导每天主持召开研判例会,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为公调对接调解室调处矛盾纠纷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公调对接调解室调解员配合社区民警着重对日常矛盾纠纷进行隐患分析,并协助公安机关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局与司法行政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公调对接调解室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矛盾纠纷特点和走势,研究对策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组成联合工作组,协调落实排查调处责任,确保尽快化解到位。三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每月对调处结案的民事纠纷进行跟踪调查,全面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跟进教育疏导工作,彻底消除矛盾隐患。

  四、加强培训,规范日常管理。一是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县局与司法局联合成立公调对接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调对接专职调解员调解工作检查指导和日常考核培训等工作,并明确派出所主要领导和社区民警具体负责辖区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二是强化队伍素质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剖析、经验介绍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基层所队领导和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水平。加强专职调解员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完善公调对接调解室和专职调解员考核办法,划拨专项经费,设立调解员绩效工资,调动调解员积极性;年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评选“优秀公调对接调解室”和“优秀专职调解员”;对拖延调处、不当调处等致使矛盾纠纷恶化的,进行问责处理。

  五、成效明显,有效释放警力。推行公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破解了困扰基层公安机关超越范围调解、“和稀泥”式调解和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牵涉警力、制约公安主业开展等难题,进一步提高了公安工作运行质效。实现了警情分流有序、警力释放有力、调解主体归位、群众满意提升的工作效果。达到了“四降一升”的工作目标,即: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明显下降,集体访、越级访数量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公安基层民警调解工作量明显下降,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明显提升的目标。今年以来,全局共化解矛盾纠纷586起,其中当场调解126起,“公调对接”调解室调解268起,通过对调处后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回访,满意率达100%。(薛曾)

  


编辑: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