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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失信?法定代表人跑不了!大竹法院破解一执行难案
www.cqzcpw.com 】 【 2018-05-02 13:01 】 【 来源: 达州长安网 】
  2018年4月25日,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手段,成功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人谅解,愿意进行调解。

  A公司与B公司自2012年起建立买卖关系,B公司向A公司购买机械设备。2015年1月,因资金周转问题,B公司下欠A公司货款共计240余万元,2015年10月,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B公司在指定期间支付下欠A公司货款及利息。到期后,B公司仍未按期支付欠款。2017年9月,A公司向大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B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A公司自愿撤回了执行申请。

  2018年2月2日,申请人A公司以被执行人B公司有机器设备可供执行为由向大竹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后,根据线索查找到B公司因另案其所有财产已在异地被执行,但其并未进行更名。为妥善执行此案,执行法官决定先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入手做工作。经多次与宋某电话联系,其均以在外地为由且不断变更所在地敷衍执行法官,拒不出面解决。后经执行法官不断释法明理,宋某终于愿意到法院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宋某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有他人为由,拒绝承认债务。鉴于被执行人B公司法定代表人消极对抗执行,法院对其下达拘留决定通知书。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宋某在拘留前体检期间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支付2万元,并同意马上与申请人A公司联系确定协商时间。在申请人A公司表示谅解后,本院决定对宋某暂不执行拘留决定,以便双方进行协商。

  至此,一个执行难案得到了破解。大竹法院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破解了一大批执行难案,维护了法律威严,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彭贵兰 向瑜 王迪)



编辑: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