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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巧用租赁权 破解执行难
www.cqzcpw.com 】 【 2018-06-14 12:21 】 【 来源: 达州长安网 】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厂房的租赁权抵偿债务,成功执结一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3年12月2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经乙公司验收且交付后,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公司遂向大竹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乙公司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甲公司于2016年向大竹法院申请执行,经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因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支付工程款,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一系列措施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乙公司的财产情况,了解到乙公司一厂房已经出租,每年租金大约有60余万元。执行法官在确认这一信息之后,立即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调解,调解的重点是能否将被执行人厂房的租赁权交付申请人,由申请人负责管理和出租,以厂房租赁权所得收入来抵偿工程款本金以及利息等费用。被执行人乙公司一开始对调解工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并且表明不配合执行法院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之后,乙公司态度逐渐软化。在经过多轮协商调解之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终于就厂房的租赁权抵偿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以被执行人乙公司所有的位于大竹县某地的厂房交付给申请人甲公司管理、出租,以年租金78元/平方米(应扣减税金)抵偿工程款本金以及资金利息、诉讼费用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乙公司现场将厂房交付给申请人甲公司管理,该案得以执行。(王迪)




编辑: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