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按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介入一起销售假盐案,并依法监督大竹县盐政稽查所及时将该案移送大竹县公安局依法审查。
据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大竹县某镇经营一平价超市。2016年3月,许某某经人介绍购买2件精纯盐,每件60包,另又购买2吨腌制盐,并放置其超市内进行销售。大竹县盐政稽查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查获其经营食盐非四川盐业总公司配送,并及时将该批盐制品查扣送检。经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鉴定:其销售并查扣的精纯盐中亚铁氰化钾存在严重超标情形,不符合食用盐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竹县盐政稽查部门及时将此案件信息与检察、公安机关商请,在掌握案件事实后,认定涉案人许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大竹县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监督盐政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毛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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