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大竹县公安局竹阳北区派出所值班室一群众来报警称:竹城北门转盘一花店,中午的时候有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在其花店门口看花,老板害怕小女孩损坏他的花草,于是就大声叫小女孩离开。却不想小女孩受了委屈,回家告诉其母亲,其母亲随即到花店找其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抓扯。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向其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花店老板称那个小女孩的母亲当时开着一辆车来,民警通过花店老板提供的车牌号找到了该小女孩的母亲和其电话,并通过电话通知对方到派出所来解决事情。
很快,小女孩的母亲带着小女孩来到派出所,民警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双方均承认在理论过程中发生了抓扯,但双方均认为自己有理,拒不承认的错误。花店老板认为,自己前段时间摆在门市前的花草,经常遭到一些过路的小孩的损坏,所以见到该小女孩在其门市前叫其离开并没有错。而小女孩的母亲认为,花店老板的声音过大,吓着小女孩了,要花店老板向其道歉。见双方争执不下,民警遂分别指出了双方存在的错误,并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讲道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薛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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